“2019中小学图书馆榜样人物”推荐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24 09:5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
“2019中小学图书馆榜样人物”推荐条件
1. 热爱图书馆(室)事业,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图书馆(室)工作3年以上图书馆专职工作人员。
2. 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与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担负图书馆(室)全面管理责任,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得到师生、领导和同行的高度评价。
3. 积极学习,钻研业务,近3年内接受过市级以上图书管理知识培训。
4.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照要求对图书进行分类、编目、著录,并保持图书排架整齐有序、室内清洁、环境优美。
5.积极开展中小学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严格把好馆藏图书采购、验收质量关,杜绝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书刊进入图书馆(室)。
6. 为师生服务意识强,充分发挥图书馆(室)教学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配合学科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开设阅读指导课,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配合学校创建书香校园,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
7.有突出的感人事迹。
附件2
“2019中小学图书馆榜样人物”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专业 | 工作单位 | ||
任职年月 | 职务/职称 | ||
邮箱 | 手机号码 | ||
工作经历 | |||
主要事迹 | |||
主要事迹 | (接上页)
(可另附页) | ||
推荐理由 | (200字以内)
推荐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