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19-04-29 16:4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
合肥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2018FFCZ4705
财政编号:RWSC2018-4585
买方:合肥市第三中学 电话:
卖方:滁州市万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见证方:
买方通过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名称及内容
1、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合肥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
2、项目概况:合肥三中位于逍遥津西侧,宿州路196号,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学校现为省级示范高中,现有三十六个教学班级,学生数一千八百人左右。教职工约一百四十人,现有教学楼两幢,办公楼一幢,综合实验楼一幢,阶梯教室两个,教师生活小区两处(住宅楼五幢),学校运动场等体育辅助设施,校园停车场、地下自行车库、水房、学生公厕、校园道路、校园广场、校园文化宣传橱窗、水电管网、校园绿化等相关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3、物业服务范围:校园、教职工宿舍区。
4、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各专业人员齐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年龄均要求在55岁以下),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人员固定岗位安排如下:①项目经理1人。②校园卫生及保洁9人。③教职工宿舍区值班2人。④水电工、自行车库管理1人。⑤绿化人员1人。⑥文印人员1人。⑦个别岗位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服从学校调配。
(二)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在校内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用于生活用途,如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不得使用煤气炉灶等私自做饭菜。
(三)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遵纪守法,规范服务,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有中标供应商负责,与学校无关。
5、物业服务内容:
(一)教职工宿舍区(分东区与西区)值班职责
1、实行24小时值班(晚11:30点以后负责宿舍区关门)
2、教职工宿舍区进出人员及进出车辆管理
3、教职工宿舍区内共公楼道及露天环境卫生打扫
(二)校园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及服务
1、室内卫生保洁规范:定时打扫、擦洗,随时保洁,始终保持室内洁净。
(1)校长室、会议室、阶梯教室、自行车库及学生公厕等公共活动区域每天清扫,全天保洁,保持桌面无灰尘,地面无灰尘、污迹、纸屑等;保障工作日期间校长室卫生和开水供应。
(2)楼道地面、楼梯、地下通道每日上、下午集中清扫2次、拖洗一次,擦扶手一次,巡回保洁,无积灰、污迹、垃圾、水渍。
(3)卫生间每天拖洗2次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毛发、无异味,便池、水池下水道畅通;墙面及楼梯道四周及阴角做到无字迹、无蜘蛛网;镜子及金属部分保持干净,无浮尘、污渍、手印、水迹,无锈斑;天花板无污渍、无漏水等现象,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无损;瓷砖面无明显积灰、水渍。
(4)开关盒、表箱盖:每周擦抹一次,无灰尘、污迹。
(5)扶手、门:每日擦抹一次,无灰尘、污迹。
(6)天花板、公共楼道灯、吊扇:每季度维修及除尘一次,无积灰、虫网。
(7)窗户及玻璃:每周清洁一次,无明显积灰、污迹。
(8)会议室、阶梯教室、体育场馆及实验室依据会议及活动日程安排提前搞好卫生,会议、活动期间做好常态保洁,会议或活动结束后清扫干净。
(9)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好各楼宇的水、电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对楼宇内供水系统的跑、冒、滴、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修;根据学校安排,在学生放寒暑假后不需使用的教学楼及时封楼,关停部分公共卫生间和水房;不得擅自更改楼宇内节水装置和器具的设置;对于上述节水、节电规定响应迟缓或不响应,学校将根据程度,酌情从中标供应商每月服务费中扣减。
(10)教室、会议室、办公室、实验室和公共活动区域窗帘每年清洗一次。
2、露天环境保洁规范:定时打扫,随时保洁。
(1)广场、运动场、道路: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并巡回保洁,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校内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
(2)花坛、绿地:每天清理一次,无积灰,无污迹,无丢弃物。
(3)垃圾收集:对垃圾每天进行清除、外运,做到垃圾篓、箱不得有垃圾外溢,保持垃圾全部进垃圾箱。
(4)垃圾箱(桶):对垃圾箱(桶)每天清刷,做到箱(桶)体清洁无污迹、无异味、无损坏。
(5)楼宇门、外玻璃:每周擦拭一次,无灰尘、无污迹。
(6)窨井(含集水井):每半年清理一次,保证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出水顺畅。
(7)明沟:每周清扫一次,无明显垃圾,无堵塞。
(8)消毒灭害:窨井、明沟、垃圾房、厕所喷洒药水,每季一次(其中6、7、8、9月每月喷洒2次),每年灭鼠、灭蟑螂三次,无明显蚊蝇滋生地、无鼠迹。
(9)室外栏杆、扶手、宣传栏每周清洗一次,无积灰、污迹、垃圾。
(10)可上去的屋顶和雨水沟不定期清扫,无积水、无垃圾。
(11)对于各楼宇建筑内、外出现的乱张贴等三乱现象,及时清理。
(12)雨雪天气、秋冬落叶季节应及时清扫、铺防滑垫,并增加户外清扫人员及频次,保证道路无积雪、落叶堆积,保证道路通畅、安全和清洁,不得将积雪、落叶清扫堆放到绿篱、绿地和道路两侧雨、污水井旁。
(13)各楼宇附属化粪池每半年清运一次,如发现堵塞、漫溢等情况及时清掏。
(14)门窗档、遮雨棚顶、楼顶(可到达)定期清理,保持清洁,无堵塞。
3、其他:服从安排。
(1)校园内每月一次大扫除。
(2)工作纪律:物业人员应着装(物业制服)上岗,保洁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监督,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为学校提供的其他服务,如遇学校重要接待及重大活动等,应服从学校安排,主动热情做好服务。
(三)绿地、设施管护
1、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
2、广场、道路,每天上午8:00点前完成清扫;全天侯保洁。
3、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4、每月对窨井、管沟清淤一次,每学期结束前将校内及小区化粪池清理一次。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3)中标或成交公告;
(4)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493078.16元(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叁仟零柒拾捌元壹角陆分)。
四、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七、售后服务
(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个月。
(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4654.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陆佰伍拾肆元整),收受人为 ,期限为验收合格后 。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九、违约责任
(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 %,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合肥市第三中学 卖方:滁州市万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