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中2019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发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1 08:3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
根据合教秘〔2019〕129号文件《关于做好 2019 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发放工作,现将具体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与标准
1、资助名额
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人数及金额应参照2018年秋季学期的数字进行分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学生,评定标准仍按《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8〕545号)文件执行。
2、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助学金分为三档,第一档每生每学年 3000 元,第二档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每三档为每生每学年 1000 元。第一档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档和第三档资助对象为除第一档对象外的其他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 850 元/学期。
二、相关要求
1、将本校在籍在校学生信息在《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比对,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如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系统》中,如能提供扶贫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亦同等享受资助。
凡是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学费直接免除学费、不得先收后退。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统一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进行发放,资金通过普通高中资助专用卡直达学生账户。如有遗失或变更,应及时进行补办和修改,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卡上。
合肥市第三中学
二○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