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中学生自治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4-30 08:2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自治委员会,是代表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主要任务 :
(一)在学校党总支、政教处、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带领学生努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二)积极开展科技、文艺,体育等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
(三)维护学校整体利益,搞好卫生清扫及检查工作,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四)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适时汇报。
(五)协同政教处、团委做好黑板报、播音等宣传工作。
(六)促进学生之间、班级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第三条 工作原则:在政教处、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本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服从本会领导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它的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 学生会日常工作由学生委员会主持。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职能部门设纪检部、学习部、宣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各部部长经学生会委员会同意后,可以聘请干事两人,协助开展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职责
第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决定干事人选。 (二)组织全校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
(三)组织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会议,布置领导班级工作。
第十条 各部部长职权
(一)布置并检查监督各班班委、团支部和本部干事的工作。
(二)制订本部工作计划并总结工作,对各班班委、团支部和本部干事的工作做出鉴定。
第十一条 各部干事职权
(一)协助部长组织开展工作。
(二)代表部长组织各班班委、团支部会议,布置本部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
(一)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文化水平,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身作则,做同学表率。
(三)树立良好的工作风气,工作积极热情有魄力,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四)尊重老师和同学,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合肥市第三中学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