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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三中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发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2 16:5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发放工作,现将具体发放要求告知如下,全体班主任需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的发放要求上报名单。

一、发放原则

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是国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的民生工程,我校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有志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继续在校读书。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

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免学杂费条件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四、评定标准

普通高中助学金分为三档,第一档每生每学年 3000 元,第二档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每三档为每生每学年 1000 元。第一档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档和第三档资助对象为除第一档对象外的其他困难学生。

第一类:①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教育厅下发的数据或县扶贫办出具建档立卡证明;②孤儿,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③残疾学生,提供县级残联发放的残疾证;④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⑤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部队相关证明。

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 850 元/学期。

五、申报与评审

由学校组建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由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将拟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报由校长参加的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本校受资助学生名单。

六、公示

受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校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应重新审核。

七、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统一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进行发放,资金通过普通高中资助专用卡直达学生账户。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资助卡。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好后将发给学生,由学生本人签领并激活。

八、上报要求

按班级申领表名单编号顺序,将学生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符合第一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没有办理过资助卡的学生需要办卡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依次附后。

 

合肥市第三中学   

二○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