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中2019年秋季校内资助金发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8 15:3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资助对象认定和校内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29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合肥市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合教〔2014〕88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校内资助金的发放工作,现将具体发放要求告知如下,全体班主任需严格按照我校校内资助金的发放要求上报名单。
1、发放原则:
校内资助是国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的民生工程,我校严格执行校内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有志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继续在校读书。(我校校内资助金分为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2、对象及范围:
(1)我校在校在籍的普高学生;
(2)家庭有特殊困难且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
(3)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
3、申报程序:学生申请→班级初审→部门审核→公示→发放资助金。
4、校内资助金发放形式:
(1)我校召开专门会议或利用校会等形式组织发放;
(2)通过组织发放活动,教育、引导、激发和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生活简朴、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
5、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少数民族学生;
(8)家庭有特殊困难且有志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
(9)品学兼优、表现突出或在市级及以上各种比赛中荣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
(10)学期考试、学业水平测试或市高三模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11)学期成绩表现有突出进步的学生;
(12)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学生。
享受学校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我校校内助学金,但品学兼优,有突出进步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获得校内资助金。
6、名额分配(共128名,每生奖励500元)
(1)高一年级:高一(1)至高一(12)班各5名
(2)高二年级:高二(1)至高二(6)班各3名;高二(7)至高二(10)班5名
(3)高三年级:高三(1)、高三(2)、高三(4)至高三(6)班各4名;高三(7)、高三(8)班5名
7、上报要求
(1)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23日止;
(2)提交材料要求:各班需提交校内资助班级申领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校内资助个人申请书。
按班级申领表名单编号顺序,将学生的个人申请书及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学生姓名、班级、卡主姓名)依次附后;
按上级文件要求,所有享受校内资助的学生均需准确提供银行卡号(含复印件)、开户行及卡主姓名,请班主任仔细核对后填好表格。
合肥市第三中学
2019年11月20日